人民银行就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8 02:18
公告称,从2006年开始,人民银行将于每年的1月下旬在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公布上一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人的代理丙类账户开户数、代理丙类账户债券托管量、代理丙类账户债券结算量和代理结算笔数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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