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探讨及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所引起的思考
本文档由 tj3179 分享于2010-11-17 10:56
我国劳动争议实行 “一调一裁两审终审”处理程序。这种体制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已暴露了它处理体制的弊端。本人通过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弊端的分析和探讨,并渴望改变“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复杂的处理程序。实行“裁审分立、各自终局”的处理机制,并在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劳动法庭或设立独立的劳动法院,给劳动者更灵活的选择,能够快捷、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同时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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