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瞒报重大事故轻则丢官重则坐牢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8 09:55

凡触犯上述禁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6.59K
文档页数:
2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法制 法律 河南 安全生产 治安管理 预案 事故 灾难 生命 公安
系统标签:
事故 坐牢 瞒报 规定 灾难 河南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