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所长工作总结
本文档由 专业好文档 分享于2010-11-19 22:01
作为工商所所长,《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即负总责,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还有当地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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