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司法解释成瓶颈?投资者无奈频撤诉
本文档由 dongingpp 分享于2009-03-08 19:58
宋一欣律师的见解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生后,投资者据此购买了股票,其后,虚假陈述特征逐渐释出,事实证明股票价值并不如虚假陈述的那么好,部分投资者由此卖出股票,这时,你不能认为这些投资者所买的股票没有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至少是部分影响);也不能认为短期炒作不是投资。事实上,长期持有和短期炒作都是证券市场的合法行为,《证券法》只限制T+0交易,从来没有对短期炒作、投机下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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