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实施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8 22:33

另外,为了避免求职者在非法职介上当受骗,《条例》还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职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开展职介活动,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志,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市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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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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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律 沈阳市 劳动力市场 职介 劳动保障 条例 行政部门 虚假信息 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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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 沈阳市 职介 管理条例 求职者 非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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