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8 23:02

针对一些地下管线较为稠密的区域,《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市规划局称,此举旨在鼓励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管线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自竣工之日起,1年内要申请开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办法》规定,将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5倍交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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