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出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09 02:25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确需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病假工资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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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律 工伤 新疆 职工 医疗机构 停工 工资 管理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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