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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体制下独生子女家庭赡养压力的减负机制研究.doc
独生子女家庭赡养现状,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性,独生子女的唯一性,独生子女的不可替代性,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的单向流动,独生子女家庭赡养意愿,独生子女家庭赡养压力,独生子女自身的经济压力,对父母的生活照料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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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两前提.pdf
但遗憾的是,我们的税控做得并不好。目前,我国的个税之所以以工薪阶层为主,是因为工资性收入一般走银行,税控相对容易;而很多富人并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而是其他收入为主,但正好这部分收入不能做到有效监控。比如,我们国家的个税税率最高是45%,但在实际当中几乎没有人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缴税。责任编辑: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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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制度改革:个税征收有望以家庭为单位.pdf
而在我国,由于两种征税制度并行,公民除了正常纳税之外之外,临近年末,税务局还要问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你该交的税都交了吗?”刘桓因此打趣说:“美国人一填表,就往回拿钱,中国人一填表,就往外交钱。这一里一外,造成了截然相反地纳税积极性,和纳税人的觉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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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方式有缺陷委员建议设家庭税.pdf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陈开枝认为应以实行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缴纳为辅的办法。这样一来,可以避免用纯粹以个人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的弊端。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个人综合征收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陈开枝委员在实地考察时了解到,美国、加拿大两国均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税,以达到均衡税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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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个税征收缘何不能以家庭为单位.pdf
有关部门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对自己不利的就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在个税上,我们也希望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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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酝酿新一轮个税改革 或将考虑家庭负担.pdf
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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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缴纳个税",两年内很难推行.pdf
“按家庭缴纳个税”,两年内很难推行“按家庭缴纳个税”,两年内很难推行“按家庭缴纳个税”,两年内很难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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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个税改革方向可否定位在按家庭征收.pdf
观点:个税改革方向可否定位在按家庭征收观点:个税改革方向可否定位在按家庭征收观点:个税改革方向可否定位在按家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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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不妨从两方面着手:起征点和家庭个税.pdf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发展改革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无疑值得期待。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可怕一时半会还难以实现,但是笔者认为,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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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个税家庭制"要充分考虑"执行难".txt
“个税家庭制”要充分考虑“执行难”

向豆丁求助:有没有个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