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1、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2、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或存在多个单位同时缴纳等情况。3、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详见下文。4、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5、对涉嫌违规“挂证”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人员,暂停受理其相关注册业务,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施工程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到岗履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6、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京建发〔2024〕388号)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或存在多个单位同时缴纳等情况。 (一)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二)中央驻京单位、市属集团总公司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五)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的排查工作。 (一)企业和人员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存在涉嫌违规“挂证”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按要求开展整改。 (二)在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人员,于2024年11月底前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反馈理由,逾期未反馈或反馈不合格的,按“挂证”行为处理。各排查牵头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通过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按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相关人员应将下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 1.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为总分公司关系的,应提供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改制有关计划、批复文件,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排查牵头单位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全面排查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2月15日前反馈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已立案处罚的,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排查牵头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违规“挂证”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暂停受理其相关注册业务,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施工程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到岗履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在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附件:1.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汇总表.doc
2024年10月24日
扩展阅读: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
住建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逐级向西安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共9929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10月28日前需完成整改。
原文及名单如下: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pdf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
继西安市通报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共9929名近万名注册人员涉嫌“挂证”名单后,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成都市202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企业整改名单
从目前公布的地市级挂证人数来看,成都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此前公布万人大名单的西安市。挂证人数前十名的企业中多是大型央国企背景的施工企业,top1是中铁*局,共有挂证人数41人。根据四库一平台显示,中铁*局共有各类注册人员1836人次,别看挂证总人数排第一,其实挂证比例真不高。top10中总人数排第3的旺*达建设公司,其注册人员为57人次,扣除部分人员多专业注册,实际注册人数为43人;而挂证的人数有33,其挂证率高达77%。挂证总人数排5的中原**公司共有注册人员62人次,扣除部分人员多专业注册,实际注册人数为41人。挂证31,挂证率高达76%。挂证总人数排9的嘉泽**公司共有注册人员57人次,扣除部分人员多专业注册,实际注册人数为43人。挂证29,挂证率高达68%。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不足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
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