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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新规!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主体严格执行!

  • 专业分类:安全文明
  • 2025-01-07 09:31

源自 | 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继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后,又一重要文件出台!


日前,住建部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要求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

1.本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

2.第一条通用条款适用全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

3.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本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安全实际,我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从源头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点击可下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do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

序号

分类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

通用

条款

1.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2.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7.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

8.无应急处置措施。

9.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10.无相关施工图纸。

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14.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15.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7.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基坑工程

1.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无支护体系施工工艺及要求。

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

4.支撑结构与围护结构未实现有效连接。

5.未明确支撑工程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模板及支撑体系

工程

1.爬模无附着支撑、承载体设计。

2.滑模无支撑节点构造设计。

3.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4.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

5.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6.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3.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吊点及加固、工艺图)。

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5.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

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8.未对刚性较差的被吊物吊装工况进行力学验算。

9.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10.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

11.现场制作吊耳的,未对吊耳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脚手架

工程

1.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3.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

4.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

拆除工程

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

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

4.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

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暗挖工程

1.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施工的技术参数。

2.马头门处无加固措施及开洞顺序。

3.无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步序图。

4.无拆除临时支撑的安全技术措施。

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无盾构设备选型及适应性、可靠性评估。

7.无盾构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8.盾构穿越特殊地段的掘进无安全技术措施。

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无顶管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

11.无顶管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无型钢悬挑梁、U型环和锚固螺栓的规格型号。

2.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设计要求。

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4.无材料运输、安装设备运输安装工艺。

5.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连接构造;无缆风绳稳固措施。

6.同一立面内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

人工挖孔桩工程

1.无混凝土护壁施工工序。

2.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无防塌方措施。

3.孔底扩孔部位无防塌落措施。

4.无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5.相邻挖孔桩之间无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间隔施工的工序安排。

钢结构安装工程

1.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

2.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3.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

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7.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

8.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配和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机或多机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

备注:

1.本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

2.第一条通用条款适用全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

3.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住建部宣传海报如下(图文版本):

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本文依据住建部文件整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公布,第47号修正)

  •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

1

2

官方解读和答疑

住建部: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分内容的答疑:

网友(湖南省 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二十条中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第二十一条中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这里文中的“按照规定”是指哪个文件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住建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标准和文件。

2、《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参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还需符合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及文件规定。



网友上海 吕××

目前很多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因项目紧急,短期内自身招聘不到合适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么会通过第三方安全机构借调人员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现场安全人员紧缺的问题,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住建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六条规定,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安管人员”应当受聘于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网友(威海 秦××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办质〔2018〕31号中。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的7.5是: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请问这个重量是单指结构本身还是包含了吊装的吊具和索具?

住建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中所称“重量”为单件起吊重量不包括施工过程使用的吊具、索具等工器具重量



网友(广东 冯××

您好,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有以下问题,希望帮忙解答,感谢!

(一)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具体是指哪些形式?

2、具体案例咨询A: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窗采用钢构件预制,整个钢窗(重约8t)再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最后浇筑混凝土(钢窗四周有栓钉与混凝土结构锚固),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具体案例咨询B: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大门防火门尺寸较大(4m*4m,重约1.5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在防火门外,还有一樘纯钢质门,用于保护防火门(4.5*4.5m,重约3t),亦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具体案例咨询C: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其在外墙上设有一部钢爬梯(重约1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住建部:

一、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进行的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设备设施安装等工程。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有关规定,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的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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